205-形式因(Formal Causes)

205-形式因(Formal Causes)

形式因是指某個現象或經驗的基本定義和結構。如同這個術語所指的,這種原因更多地結合了某事物的形式而不是內容。一個現象的“形式因”定義了其基本性質。可以說,某人的“形式因”是在DNA中得到解碼的深層結構關係。形式因還與語言和心智地圖緊密相連,因為我們通過概念化和分類經驗以創造現實。

比如,我把有鬃毛、蹄和尾巴的四腳動物的銅像稱作“馬”,因為它展示出與“馬”這個詞和概念相結合的形式或“形式”特徵。我們說:“橡樹果長成了橡樹”,因為我們把有樹幹、樹枝和某種形狀樹葉的物體稱作“橡樹”。

形式因是Aristotle定義的四種原因之一,它可以與以下幾種原因相比較:

  • 前因或誘因——通過“動作和反應”的線形鏈影響事物現狀的,過去事件、行為或決定。
  • 限制因——保持系統當前狀態的當前關係、假設前提及邊界條件(不管如何達到)。
  • 目的因——引導或影響當前系統(賦予當前行為意義、相關性或目的)狀態的將來目標、目的或願景。

形式因更多地談論到感知者而非感知現象。找出形式因包括揭示自己的基本假設和物件的心智地圖。當畢卡索這樣的藝術家把腳踏車車把與車座放在一起以組成“牛”頭時,他就正在接近“形式因”。因為他正在處理某物形式的要素。

這種原因涉及到Aristotle所謂的“直覺”。因為我們可以開始調查“成功”,“校正”、“領導力”這樣的事物,所以不得不有這個現象可能存在的想法。比如,找出“優秀領導者”並模仿他意味著我們有這樣的直覺:這些人實際上是我們正在尋找的典範。

比如,尋找問題或目標的形式因包括檢驗關於問題或目標的基本定義、假設和直覺。找出“領導力”、“成功組織”或“校正”的形式因包括檢驗關於這些現象的基本假設和直覺。當我們談論“領導力”、“成功”、“組織”或“校正”時,意味著什麼?我們對結構和“性質”有什麼樣的假設前提?

形式因的影響,有一個好的實例:研究者採訪了從晚期癌症中好轉的人,以找出治癒過程中的潛在模式。他獲得當局的批准,能夠從區域醫療記錄中心收集資料。然而,當他走近電腦操作員以獲得這些人的名字時,她說自己無法提供這個信息。研究者解釋自己獲得了適當的授權,但是她說問題不在這個地方。問題是電腦沒有“好轉”這個目錄,他問操作員是否能夠提供10-12年來被診斷出患有癌症晚期的人的名單。她同意了。他又問是否能夠得到那個時期所有死於癌症的人的名單。回答是“當然”。然後,研究者核查這兩分名單,看看它們是否相同。最後發現,有幾百個人被診斷出癌症晚期但並未宣告死亡。除去搬出這個地區和因其他疾病死亡的人,研究者最後得到了200個人的名字。他們從疾病中“好轉”了,但是由於沒有他們的目錄,所以被醫療記錄中心漏掉了。因為這群人沒有“形式因”,所以他們未存在於中心的電腦中。

相似的情況還出現在另外一群研究好轉現象的研究者身上。他們採訪了一些醫生,以找出從晚期疾病中好轉的人名和歷史。但是,醫生們一直說沒有這樣的患者。起初,研究者感到擔憂,並認為可能是好轉的病例比想像中低很多。這時,某個研究者決定問問醫生,是否有患者得到了“明顯的康復”而不是“好轉”。醫生馬上回到:“有,有很多”。

有時,形式因是最難找出的原因,因為它們成為了潛意識假設和前提的一部分。而我們則根據這個假設和前提進行操作,就像魚游泳的水一樣。

(請參閱Causes,Assumption and Presupposit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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