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istotle把“限制因”或“效率efficient因”定義為一個系統內,保持系統當前狀態(不考慮把它帶到這裏來的事件鏈條)的當前關係、假設前提及邊界條件(或沒有邊界)。例如,使用這種原因,我們可以說:“橡樹果長成了橡樹,因為周圍的樹沒有與它強烈競爭,爭奪水和光。”“甘地成為了領袖,因為他的個性符合社會的需要。”“這個組織很成功,因為它沒有遇到真正的競爭。
限制因是Aristotle定義的四種原因之一,可以與下列原因相比較:
前因或誘因(Antecedent or precipitating causes)——通過“動作和反應”的線形鏈影響事物現狀的,過去事件、動作或決定。
目的因——指導或影響系統現狀的未來目標或願景,它們為當前行為賦予了意義、相關性和目的。
形式因——某物的基本定義和概念,如基本的假設和心智地圖。
找出限制因包括研究是什麼維持著特定現象的當前結構,但並不考慮是什麼讓他處於當前結構。例如,探索某個組織成功的限制因時,在不考慮其歷史的情況下,我們要研究什麼限制會讓一個組織失敗,沒有了什麼限制才能讓這個組織突然起飛。
尋找一個問題或目標的限制因包括研究問題和目標周圍的條件,如主流社會條件以及其他可能穩定或動搖一個特定情形的影響因素。限制因在本質上傾向於更“系統”,可以根據當前存在或不存在的潛在限制來定義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