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 強迫行為(Compulsion)

101. 強迫行為(Compulsion)

強迫行為是指儘管某事看起來並不必要也無益于健康,人卻必需要做此事。韋氏詞典中解釋到:“強迫行為是一種無法抗拒的衝動,它促使人做出不理智的行為”。它把“強迫的”解釋為“被力量、動力或需要所驅使。”這個詞來自於拉丁語com(一切)和peller(趨勢或推動),即“一起驅動”。與強迫行為相結合的“驅動”強度之所以出現,是因為他們通常包含了與生存有關的、或者被認為是同“生存”有關的行為。強迫性行為的某些共同領域是吃、金錢、衛生和工作。

重要的是注意,強迫行為可以輕易的涉及到避免一個行為,和實施某個行為一樣容易。 有人可能強迫自己打掃房間,另外的人可能強迫自己避免打掃房間。或者同樣的,一個人可能強迫自己節約金錢,然而另外的人可能強迫自己花錢。

從NLP的角度看,強迫行為包括幾個不同層次上的問題。除了行為的組成部分外,還有幾個與能力、信念和自我認同相關的因素。例如,在T.O.T.E.方面,強迫行為是一個行為“操作”——人們持續重複它,但是它並沒有意識目標或者意識目標已經達到了。其原因之一是它有一個無效的、不適當的或功能失常的證據程式來分辨是否達到了一個特定目標。例如,某人可能不停的吃,因為他沒有得到已經吃飽的回饋。這可能是因為他缺乏身體意識,或者因為同感覺相關的干擾或疑惑中斷了回饋。比如說,饑餓在身體的相似部分中呈現為某些情感,所以人們可能吃“安慰comfort食品”以試圖滿足或改變這個感覺。然而,由於情感反應的源泉與饑餓的不同,滿足的目標永遠不會得到完全的實現。開發對身體的感覺更敏感的能力以及用吃之外的方法處理情感反應的能力有助於治療強迫性症狀的這個方面。

其他影響強迫行為的、認知層次的因素還涉及到人的心智表象。導致強迫行為的感覺通常都伴隨著特定的心智影像和內在自我對話。感覺自己受到強制,“吃掉盤中所有食物”的人有一個半意識的內在聲音(通常從父母那裏得到內在化)要求他這樣做。通常強迫行為還伴隨著同心智想像相結合的特殊的次感元性質。諸如同特定的物體或行為相關的、想像的尺寸、顏色、亮度或距離這樣的特徵強烈的影響了人的感情。例如,感覺自己受到強制,吃某種安慰食品的人可能內在的把這個食物視覺化為比其他食物為更大、更亮、更近的食物。相似的區別可能運用於某人“不”進行特定的行為(如,假如某人沒有頻繁的檢查自己的門鎖,他會有被搶劫或傷害的想像,而且這個想像很大、很強烈。)的後果表象。通過諸如咻模式(以及Pragmagraphic Swish process),狀態管理技巧和策略等過程學習更好的控制自己的內在經驗可以給強迫性的感覺和行為帶來立即變化。

另一個影響強迫行為的因素是信念。和所有的症狀一起,NLP把強迫行為看作對滿足某個更深層正向意圖的嘗試。當滿足這些意圖的其他選擇被發覺出來並加以實施,問題行為就可以轉化為強大的資源。比如,強迫行為可以轉化為動機。當潛在的信念問題被找出並加以適當的處理時,這個轉化就出現了。強迫行為問題通常圍繞著信任展開。比如,某人可能相信:“我不得不(實施這個行為)因為我不信任自己。”某些強迫性行為甚至涉及到自我認同層次的信念如:“如果我不做它,我就不會存在。”

NLP進程,如六步驟重新架構法和次人格整合,是有效的方法——它們可以處理強迫行為背後的信任問題。重新烙印技巧也非常有效,它可以找出並處理形成強迫行為基礎的過去事件、角色模式和信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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