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補關係”是指在關係或者互動中,某人的角色或行為“補充”了他人的角色或行為。這就是說,只要某人發生了行為“A”,另外一個人必會作出行為“B”的反應。互補關係的一些常見實例包括:下屬/上司,學生/老師,孩子/父母,追隨者/領導者,等等。互補關係通常是組織等級和社會等級的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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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互補關係中,每個人的行為都是不同的。
互補關係可以與“對稱”關係進行對比。“對稱”關係本質上是輩分同等關係。在這種關係中,人們有相似的角色,把對方當作“相等的人”,用相似的方式對待彼此。當某人做出行為“A”時,另外的人也會作出行為“A”的反應。
如果對稱關係和互補關係都過分僵化,他們就會產生問題並且沒有互惠的可能。例如,美國和蘇聯之間的“冷戰”軍備競賽就是一個實例,它是對稱互動的僵化不斷升級產生的問題。歷史上,婦女在政治和勞動力方面的不平等的也是一個例證。它是互補關係的僵化帶來的問題。
防止互補關係產生問題的一個方法是混合關係中對稱的機會。比如說,公司野餐時舉行的體育活動讓處於典型的互補角色的人有機會同其他人一樣對稱的表現自己。某個方案的團隊一起工作時,也讓人們有機會把對稱帶入典型的互補關係中。
把平衡帶入互補關係的另一個方法是通過互惠。“互惠”關係是指相關的人在互惠過程中,定期“傳遞接力棒”或互換角色。比如在一個團隊互動中,人們在不同的時間交替“領導”團隊。因此,在互惠關係中,個人在不同的時間內可能是“上司,”“下屬,”“老師,”“學生,”“輩分同等的人”,等等。
互惠關係不是“對稱的”,因為在任何時候,相關個人之間都有不同的角色;他們總是“補充”著他人做的事情。然而,隨著時間的過去,對稱能夠保持。因為人們總是在轉換同他人相關的角色。如同Gregory Bateson指出的:“在每一件事情中,行為都是不對稱的但是對稱能夠在很多事情中被重新獲得。”